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0-09-29来源:绥化市纪委监委网站作者:点击: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肃纪律,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强化警示教育,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朱兴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朱兴明于儿子结婚前夕收受5名下属所送礼金共计3500元。合并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朱兴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北林大队辅警计春超等人违规接受宴请并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10月,计春超接受王某请托,帮助联系加快办理王某报案案件。计春超找到绥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杨松、北林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杨庆山帮忙催促办理案件。2017年11月,三人接受王某宴请1次,计春超收受王某所送感谢费1万元。2018年春节前,三人各收受王某所送山羊1只。2018年3月,计春超将所收1万元和3只羊作价款返还王某。2020年9月,计春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松、杨庆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庆安县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胡万刚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3月,胡万刚在对庆安县某肉业店进行监督检查时,未按规定对该店进行处罚。2017年3月、2018年9月和2019年1月,分3次收受该店店主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所送感谢费共计1500元。2020年9月,胡万刚受到记过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以上3起典型问题,均为顶风违纪问题,说明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形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不在乎、不敬畏,我行我素,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发挥“头雁效应”,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抵制歪风,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不懈抓节点、强监督、促整改,深挖隐形变异问题,坚决查处“四风”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肃纪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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