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1来源:兰西县纪委监委作者:点击:为进一步规范委机关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两推一公示”制度
一、民主推选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对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人员,党支部要在十五天内组织全体党员及部分群众代表,共同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推荐,由党支部按照党员、群众公认的原则研究确定培养对象。民主推荐会议由党支部召集和主持。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原则上规定,得赞同票数要超过全体党员和参与表决群众总数的80%,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对其进行跟踪教育培养,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能否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二、民主推选党员发展对象制度。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在机关党支部召开会议,参加人员为本支部全体党员和支部所在单位其他全部工作人员,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凡赞同票率达不到80%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前,通过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召开有关会议等形式,向群众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等四个方面。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无群众举报的,经党委批准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对反映的问题,党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对确有严重问题、已不具备发展条件的,由党支部取消发展资格。
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大会制度
党支部召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会议和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机关党委组织委员必须列席参加会议,如实记录会议开展情况和表决结果,对党员、群众到会情况、会议程序等进行监督,确保党员和群众真正行使民主权利。
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等,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及时帮助他们克服缺点,鼓励他们不断前进。
二、入党介绍人要继续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帮助预备党员增强党性,提高觉悟,争取按期转正。
三、各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研究分析一次情况,并进行一次考察写实,半年做一次鉴定,转正前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全面鉴定。
四、预备党员每季度向支部交一份思想汇报,半年向支部交一份思想小结,转正前交一份思想总结。
五、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要及时讨论转正。预备党员在转正前要郑重提出转正申请。主要内容是对本人在预备期的表现进行认真的自我总结,找出进步和不足,表明申请转正的要求和态度。
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新党员质量,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实行支部、党委、组织员三级责任制。
一、对新发展党员实行全程跟踪负责制。谁培养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二、党支部担负培养发展的具体职责。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基础上,待其真正成熟后,方可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党支部要保证基础材料齐备,手续健全,基本情况真实,培养工作到位,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发展的具体工作。
三、组织员要认真阅卷,全面掌握基本情况,搞好对照,发现基础材料不齐备或有自相矛盾的地方,要及时处理,责令改正,若发现有做假现象,必须明令取消。
四、党支部在培养发展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有不成熟盲目发展、完成计划凑数发展、不讲原则做假发展的,视其情节,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给予党组织及负责人批评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在所在单位党员群众大会上做出检查。
上一篇:民主评议党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