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公安局 通报3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5-19来源:绥化市纪委监委网站作者:点击:为激励党员和公职人员担当作为,推动形成旗帜鲜明向诬告者亮剑、为清白干事者撑腰鼓劲的良好氛围,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公安局现将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石某某诬告海伦市林业和草原局一级主任科员林某某案
2022年9月,海伦市居民石某某醉酒后到海伦市林业和草原局时任副局长林某某办公室上访,被安保人员劝离过程中发生冲突,事后石某某为发泄私愤捏造“林某某雇人将其打伤”的事实,并在“快手”平台公开发帖称林业局林某某雇人将其打进医院没人管。经查,石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3月,海伦市公安局认定石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石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二、张某诬告兰西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姜某某等案
2019年6月至2022年7月,兰西县居民张某以索要钱财为目的,数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时任兰西县政府房屋征收办主任姜某某等多名公职人员贪污受贿、串通招投标等问题。经查,张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2年10月、2023年4月张某分别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被兰西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现张某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张某某诬告望奎县望奎镇厢红五村党总支书记张某某案
2022年2月,望奎县居民张某某因自家耕地未得到种植补贴,凭个人猜测认为被村党总支书记张某某领取,于是捏造事实举报张某某侵吞其补贴款。经查,张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5月,望奎县公安局认定张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将坚决贯彻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公安厅部署和市委要求,持续推进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扶正祛邪、激浊扬清,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为绥化振兴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开创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