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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健全监督体系提高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2024-08-07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作者:点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湛天阳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的重要要求,以健全监督体系提高治理效能,有力有效服务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整个治理体系高效运转,进而把各方面力量凝聚起来、形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强大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保障推动作用。可以说,没有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就谈不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论述中找方向、找思路、找办法,正确认识把握监督和治理的内在关系,在胸怀“国之大者”中健全监督体系,确保监督体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也是重要保障。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性问题加剧,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不断升级,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这些都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更高要求,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出更大挑战。要更加突出发挥监督治理效能,在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优势基础上,推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反腐败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推进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转化为治理效能,有效化解前进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为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

以健全监督体系提高治理效能,必须坚持和运用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宝贵经验。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从理论突破到实践创制、从重点监督到全面覆盖、从做强单体到系统集成,搭建起“四梁八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巩固、深化发展。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要求,精准把握“系统集成、协同高效”阶段性特征,紧紧抓住“增强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着力点,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将已有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长效机制,把监督有机融入党的建设之中、落实到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在治理中发挥监督作用,在监督中提升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部署。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把工作思路举措谋划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要准确把握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定位和作用,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打牢夯实专责监督这个基本盘。要把提升治理能力作为重要任务,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促进监督进一步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之中,强化基层监督在社会治理中的直接保障、完善格局、提升效能作用,以严密监督体系完善治理格局、提升治理能力。

改革扬帆风正劲。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一项关联各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把握《决定》精神,自觉融入和服务改革大局,在健全监督体系上积极探索作为,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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