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能训练室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1来源:兰西县纪委监委作者:点击:为了促进科学健身,防止造成人员意外伤害,保障设备和器材完好率,提高干部身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进入健身房人员必须遵守纪律,文明健身,服从管理。
2、不高声喧哗,互爱互让,相互关照,营造和谐友好氛围。
3、进入健身房应鞋衣整洁,着运动装,穿运动鞋或软底鞋。
4、活动前请做热身运动,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确保人身安全。
5、爱护室内环境卫生,不吸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严禁酒后进入健身房进行锻炼。
6、学习和掌握各种健身器材的使用方法、功能,正确使用健身器械,不得随意拆卸、玩弄器材,不得违规操作。使用杠铃等重器械时,需两人配合,一人负责保护,以免造成伤害。
7、健身器材仅供室内使用,禁止外带、外借或任意挪动。
8、爱护健身设施器材,规范使用健身器材;故意造成器材损坏和丢失的,照原价赔偿。
9、发现器材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10、保管好自己的个人物品及相关财物,以免发生丢失。
11、健身房仅供本单位人员在规定时间进入使用,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之外,周六、周日全天开放使用。
12、违反上述管理制度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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