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保洁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1来源:兰西县纪委监委作者:点击:一、机关保洁人员应自觉服从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机关和保洁公司的安排管理,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及时完成分管区域的保洁工作。
二、遵守工作时间。保洁人员每天必须提前40分钟到岗,机关上班前10分钟完成当日保洁工作,按照保洁要求确保办公场所清洁。每周一至周五4名保洁人员全员上班,周六、周日按2人一组值班一天,休息一天。保洁人员因事因病必须提前请假,并做好当班人员内部调剂安排,保证保洁工作需要。
三、保洁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着装规范整洁,按照保洁工作标准,做好分管区域保洁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单位和保洁人员派遣公司每月组织一次联合检查,对连续2次检查不合格或全年检查不合格达4次以上的人员予以调换。
四、保洁人员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对可能涉及的机关机密,不打听、不传播。保持工作场所肃静,礼貌待人,遇领导及重要客人来访,应及时避让或肃立问候。
五、保洁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或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有效处置,避免和减少财产损失。
六、保洁人员要爱惜公物,对分发使用的保洁用具合理使用,妥为管理,在固定位置整齐摆放,保洁垃圾随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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