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1来源:兰西县纪委监委作者:点击: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树牢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严禁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和网购等。
2、严禁工作日期间中午饮酒,到基层指导工作、查办案件一律禁酒。
3、严禁接受工作联系单位、涉案单位及涉案人员的财物和宴请,严禁私自向下级机关、工作联系单位或涉案单位借用交通工具和其他物品;决不允许到基层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4、严禁随意发表违反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的言论和泄露工作机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5、严禁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或以其他形式干扰办案,严禁私自挪用暂扣的涉案款物。
6、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对任何党员、组织和单位实施检查、调查、询问及查阅账册和档案资料,或在办案中擅自转移及改变调查对象、终止或延伸调查。
7、严禁越权办案,严禁在办案中搞诱供逼供、变相体罚,严禁篡改、伪造、隐瞒、销毁证据;严禁擅自对被调查人员实施“留置”及任何强制性措施。
8、严禁口大气粗耍特权,以及利用职务影响或打着领导旗号到基层谋取私利,吃、拿、卡、要。
9、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或搞一些巧立名目操办敛财等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其它活动。
10、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1、严格执行上级纪委监委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廉洁自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