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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来访接待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1来源:兰西县纪委监委作者:点击:

为保证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合理安排来访人员到本机关办理相关事宜,特制定本机关来访接待制度,请来访人员遵照执行。

一、凡到本机关来访人员应事由充分,具体接待人员明确。对于涉及举报投诉等信访人员,由保安人员引导至信访室由专人接待。

二、本机关工作期间一般不接待因私来访人员,严禁产品推销等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

因公来本机关洽谈工作的人员一律实行电话预约制度。来访人员抵达单位后,由保安人员进行登记和电话联系,与预约人员在适当地点接洽开展相关工作。

四、到本机关工作的来访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纪律,保持工作场所安静、整洁,如因工作人员暂时无法接待,应在指定区域候等,不得在工作场所随意走动。

五、来访人员应自觉接受机关保安人员安排和引导。工作结束后,主动及时离开,不在办公场所逗留。对来访期间不遵守机关纪律、无理取闹人员,可暂停工作接待,并由保安人员劝(带)离办公场所。

六、对酗酒、衣装不整、言谈举止不文明、明显带病等来访人员,经请示领导后,可暂时拒绝接待,待来访人员符合接待条件后,再另行安排时间接待。

七、无论接待上访人员还是来委内办理公务人员,都要热情和蔼、耐心细致,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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