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严把案件审理关口 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
发布时间:2024-02-01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作者:点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金荣 通讯员 李丰
“卢某某既涉嫌行贿罪,又涉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两个罪名对应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且行贿行为系多次,建议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吉林省长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在审理该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张某某一案中,对涉案的私营企业主卢某某如何处理,向承办案件的审查调查室反馈了意见。
长春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审视和把握行贿问题,坚持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严把审理关口,准确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精准定性处理,不断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保障案件查办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市纪委监委将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等五种情形列为查处重点。卢某某被确定为重点查处对象后,案件审理部门及时向案件承办部门反馈意见,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业务商讨会,共同研究处理意见。最终,卢某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受贿行贿一起查,既要查清行贿问题,还要追缴行贿所得,更重要的是揭示问题、促进整改、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该市纪委监委注重将案件查办与追赃挽损一体推进,在审理过程中准确把握不正当利益的界定标准和不正当财产性利益的追缴范围,督促引导案件承办部门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注重取证,查明不当所得,纠正不当利益。同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提出整改建议,推动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还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制定出台《关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行贿人员的处理建议》,从移送司法的基本标准、个案办理的参考因素以及处理程序等方面,对实践中处理涉嫌行贿的涉案人员提出8条具体建议,为市本级各案件承办部门提供规范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