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值班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1来源:兰西县纪委监委作者:点击:为加强政务值班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务值班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值宿制度,法定节假日可另行安排。交接班时间为上午7点30分,下午5点30分。
2、值班值宿期间受理的电话、信件、来访等都要详细记录, 按程序及时处理,不得延误。如遇紧急或重大情况,值班值宿人员要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妥善处理。
3、认真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对交办的事项,要积极联系承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当班未办理完的事项,应转交接班人员继续办理。
4、值班值宿人员接、打电话时,态度要和蔼,用语要文明,杜绝生、冷、硬现象。确保值班值宿电话畅通无阻,严禁设置电话呼叫转移。
5、严守工作纪律。值班值宿人员需提前5分钟到达值班室,做好交接班手续;坚守岗位,严格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逗留在自己委(室);严禁外人留宿,严禁饮酒,不许外来人员使用值班电话,不在值班室内搞任何娱乐活动;不得随意把领导的住址、电话号码外泄。因值班工作失误,特别是对重大事件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值班值宿人员责任。
6、值班值宿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值宿记录簿,有事做记载,无事报正常。值班记录要按月进行归档,形成完整档案材料,以备查询。
7、值班值宿人员要爱护公共设备,保持值班环境清洁卫生,认真做好单位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8、值班值宿由办公室及时安排并通知值班值宿人员,同时在一楼电子屏上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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