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1来源:兰西县纪委监委作者:点击:为进一步加强对纪委监委现有印章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完善使用审批手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有印章的种类
本单位共有印章4枚,分别为:
1、“中共兰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章;
2、“兰西县监察委员会”章;
3、“中共兰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章;
4、“兰西县监察委员会办公室”章
二、印章的保管
1、纪委监委印章管理部门为纪委监委办公室,办公室应确定专人保管印章。
2、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交给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或保管,不得随身携带印章。
3、上班时间印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印章保管人离开办公室或下班时,必须将印章锁好,不得随意摆放。节假日期间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将印章封存。
4、印章保管人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岗位,必须在部门内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印章保管人调离部门时,应查验印章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5、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经常检查印章存放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印章的遗失及处理
发现印章丢失,印章保管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常务领导报告,说明原因及丢失的时间、地点,及时按需求做出处理。
四、印章使用管理
1、使用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印章,经办人必须在《纪委、监委印章使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载明用印部门、日期、事由、经手人及审批人等内容,并认真核对,经主管领导和常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文件用印,以文件签批件为准;《介绍信》、《监察建议书》、《查询存款通知书》和其他日常用印,由常务领导签批。
2、不得在各类担保、证明上加盖印章。
3、不得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或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
4、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在与有关管理规定相违背的文件、证明上加盖印章。
5、凡经加盖公章的文件或纸张,都不得随意丢弃,重复或作废的材料要予以监督销毁
6、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使用印章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部门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