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1来源:兰西县纪委监委作者:点击:为进一步加强委机关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时代发展的党员干部队伍,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坚持集中学制度。每周选择半天为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串不可占,保证每周半天学习时间。
二、实行学习签到制。集中学习前签到,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常务领导,说明原因,缺席者要进行“补课”。参加学习情况作为年终评优依据。
三、认真撰写读书笔记。每人每年撰写读书笔记2万字以上,心得体会文章2篇,年末进行检查。
四、不定期组织考试。根据学习需要,为督促检查学习情况,每年组织一至两次理论业务考试,并将成绩作为评定个人学习态度及理论水平依据之一。
五、鼓励倡导自学。按照学习计划安排,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自觉坚持自学,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六、定期检查督导。一是参加本系统组织的业务培训及理论测试、县直机关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检验学习效果;二是通过检查读书笔记,撰写的体会文章或通过个别座谈、学习发言等方式检查理论联系实际,开阔思路,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对理论学习考试不及格者,党支部应及时进行理论辅导,提高其理论水平。
七、考核结果运用。党员干部的学习考核纳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同时作为支部评比先进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不合格者,在民主评议时一般不能评为优秀,年终目标考核不能评为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