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1来源:兰西县纪委监委作者:点击:为了进一步加强部门管理,提升工作质效,规范工作行为,推进工作落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不旷工。迟到、早退、无故脱岗(不请假)2次视为旷工1天。全年累计旷工10天,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认真签到考勤。执行刷脸签到,请假或公务外出要提前向办公室进行备案。签到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季通报一次签到情况。
3、严格工作程序。实行“委(室)干部→委(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负责、逐级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应越级指示工作,不可越级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必须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及时妥善解决,不得擅作主张,先斩后奏。
4、保证工作落实。正常工作要做到不推、不拖、不压、不误、不漏,紧急任务要发扬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精神,加班加点必保完成。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5、实行请假制度。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在1天以内的经委室负责人、主管领导批准,2天以内的经委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常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要由主要领导批准;各委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由主管领导批准,2天以内经常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班子成员请假需经主要领导批准。请假需填写《请假审批单》。
6、执行休假制度。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各科室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认真安排好年休假。工作人员休假时,须填写好请假单,按程序进行审批后,送办公室登记备案。
7、严肃工作纪律。工作期间要衣着整洁、语言文明、热情和蔼、认真负责,展现纪委监委干部的良好形象。上班时间不得各屋乱串闲谈、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搞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禁止中午饮酒。因公外出外调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按照预定行程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加)目的地。确有必要需增加目的地和行程的,需经原审批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进行。
8、请(休)假须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在假期满后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及时与准假人沟通请示,事后说明情况。凡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擅自离岗,或逾假无正当理由不归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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